转发: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合作机构征集公告
为加快推进青岛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打造世界一流轨道交通产业集群,更好发挥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国创中心”)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引领作用,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与国创中心联合共建,设立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围绕国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投资孵化。为高效、专业推进国创中心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培育孵化,拟由具备相应经验和资质的机构作为孵化平台的普通合伙人进行专业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普通合伙人。公告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为便利属地化服务国创中心项目孵化,须为在青岛注册的企业,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须完成全部实缴;
(三)至少有3名具备股权投资及产业孵化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专职财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四)具备良好的股权投资及产业孵化业绩,并提供不少于5个项目案例的证明,其中产业孵化项目不少于2个;
(五)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项目孵化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孵化项目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六)普通合伙人及核心团队成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处罚的不良记录;
(七)与中国中车有过往业务合作经验与基础的企业优先;
(八)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2%(按合伙企业实缴进度分期出资)。
二、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与网下材料递交相结合。
(一)申请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1、申请人应按《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实施方案》(范本附后)要求的内容向我司提交合作方案。
2、上述报告需按规定格式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一式六份,需列出目录,用A4纸张打印装订,全部材料加盖申请人企业公章。
3、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请递交
申请人请于公告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司递交申请资料。
邮箱:qdvc_2025@163.co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全球(青岛)创投风投大厦20层
联系人:董 茜 0532-88960075
郝鑫鑫 0532-89015023
我司收到申请初审后,将组织尽职调查和合作谈判等工作,经决策机构决策公示且经相关方与入选的普通合伙人签订正式法律文件后,组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实施方案范本
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
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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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 共建实施方案 |